貨損處理原則

貨損處理原則


本公司(YM)承運之貨物如有毀損,貨主之貨損求償可依下列方式處理:



貨主提領之貨物發現有損壞時,應盡速通知承保貨物險之保險公司,如貨物無保險應即於貨物提領三日內通知YM。

貨主就主張之貨損求償負舉證責任,貨主應提供YM受損貨物之公證、檢驗報告或自行拍攝之照片等。

貨主應於提領貨物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貨損求償,應以書面敘明求償金額及損害原因等,並提供佐證之提單、發票、進口報關單、公證報告/貨損證明、銷毀證明、殘餘物出售證明等。

除有特殊情形,YM將依提單背面條款、相關國際公約及各國法律規定辦理貨損理賠。




YM之責任


YM對承運貨物受損應負之責任,均依提單背面條款、相關國際公約及各國法律規定。

貨主對於防範貨損應注意事項


Upon picking up empty container or stuffing your goods to container, please ensure that for all kinds of cargo

  1. 依貨物性質、形狀、材積、重量選用適當之櫃種
  2. 裝貨前、裝貨時確實檢查貨櫃櫃體完好,櫃內地板平整、清潔、無異味
  3. 裝貨到櫃內需妥適,如因櫃內繫固不良、重量分配不均、通風不佳造成貨損,由貨主自行負責
  4. 如託運冷凍、冷藏貨物,貨主更需
    1. 確實檢查貨櫃之溫度及通風比率設定,是否與貨主需求相符
    2. 裝入貨櫃之貨物確實預冷至設定溫度
    3. 裝入貨物數量不可超越裝貨限制之紅線
    4. 不可將兩種貨物裝入同一貨櫃
    5. 確保卡車拖運途中全程供應電力